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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   关于举行邵阳学院2013年大学生足球赛的通知

关于举行邵阳学院2013年大学生足球赛的通知

为进一步弘扬体育精神,推动我院体育运动的发展,丰富我院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展示我院师生的体育运动水平和精神风貌,特举行邵阳学院男子足球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委会

组  长:曾宝成  袁曦

副组长:易佑斌  向文江  谢小龙  朱青  曾建德  姚建华

成  员:张伟强  李爱民  李新社  章华雄  赵俊  曾承志

刘谋红  彭亦飞  何泽民  各系副书记

裁判长:张熙

组委会办公室设学生工作处:

办公室主任:易佑斌

办公室副主任:张伟强  李爱民(常务)

成  员:周廷建  唐翦

二、承办单位:邵阳学院学生联合会

三、竞赛日期:2013年4月7日——4月22日

四、竞赛地点:李子园校区足球场(田径场)

七里坪校区足球场(新田径场)

五、参赛单位

A组(李子园):中文系、外语系、音乐系、艺术系、生化系、教职工队

B组(七里坪):经管系、政法系、理学系、城建系、机械系、电气系、信息系、魏源国际

六、竞赛规则

1、以各系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

2七里坪及李子园各系在比赛前一个星期举行抽签分组。

3、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颁发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采用11人制,每场比赛最多可替换5名队员。

4、比赛采用90分钟制,每半场比赛时间为4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5、比赛用球由大赛组委会统一提供,参赛队员必须穿胶鞋。

6、李子园校区采用单循环法进行比赛,按积分取前两名;七里坪校区第一轮以抽签方式分出两个小组(每组四支队伍)进行小组循环赛,按积分分别取各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轮,进入第二轮的四个小组进行交叉淘汰赛,最终决出前三名。

7、决定名次的方法:

(1)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弃权一场取消该队全部成绩和继续参赛资格。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决定名次;

a.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相互间比赛积分,仍相等,则以同一循环中全部比赛的净胜球数、进球数,多者列前,仍相等则抽签决定。

b.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相等队之间比赛的净胜球数、进球数,多者列前,仍相等则依次按同一循环中全部比赛的净胜球数、进球数、胜场数,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3)教职工队参加李子园校区比赛,但比赛不计积分。

8、红、黄牌在全部比赛中累计。

9、各队服装必须统一,位置排前的为主队,位置排后的为客队

(主队着浅色服装,客队着深色服装),队员号码不允许重复,否则不准上场。

10、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运动员必须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则不予上场比赛。

11、如遇不可抗拒的情况,需要更改比赛日期,比赛顺延。

竞赛要求

1、各系要加强教育,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2、各代表队要按照“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赛出水平,赛出风格,体现当代大学生的运动风范,在比赛中如出现闹事,不服从或辱骂裁判殴打对方队员等现象,则取消比赛资格。同时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3、各代表队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合激烈运动。运动员上场比赛时不得佩戴包括眼镜、饰物、护腿板等危险物品,否则不得上场。

4、校医院、保卫处在比赛期间安排医护人员、保卫人员到场地值班。

5、各代表队应遵守比赛时间,各代表队必须在比赛开始前1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接受裁判员检录。凡超过15分钟未参加比赛者,以自动弃权处理,同时比赛时各系至少有一名学生工作人员按时到场。

6、各系代表队安全和后勤方面的工作由各系负责人安排组织。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参赛人数及对象

1.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1人,队员20人。

2.学生运动员必须是本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籍男大学生。

九、裁判

由体育系的老师或学生担任裁判工作。

十、奖励办法

1、七里坪校区取前三名,李子园校区取前两名,分别颁发奖杯,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奖金如下:

第一名:600元

第二名:500元

第三名:400元

2、各系代表队必须遵循以下规则,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1)各系代表队在比赛期间必须安排学生工作人员在场。

(2)比赛期间自始自终贯彻“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宗旨,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裁判、对方和观众。

(3)认真对待每一场比赛,奋力拼搏,赛出成绩、赛出水平,胜不骄、败不馁。

(4)服从比赛组委会、裁判和工作人员的指挥。

(5)啦啦队组织严密,讲究文明礼貌,口号积极向上,能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3、本次大学生足球联赛进入半决赛的队伍各推荐优秀运动员两名,未进入半决赛的队伍各推荐优秀运动员一名。

4、由体育系老师推荐优秀裁判六名。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本次赛事各种规程由赛事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教务处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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