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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实验报告批阅、检查及存档规定的通知
关于调整实验报告批阅、检查及存档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
根据《邵阳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2017年印发)的相关规定,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较好地执行了实验报告批阅、存档规定。但考虑到实验报告是学生发现和认识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正的重要学习资料,应在教师批改后及时返还给学生学习和参考。现对我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课程考核和教学文件归档工作的通知》(邵院教通〔2018〕78号)和《邵阳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邵院政字〔2019〕69号)中关于实验报告批阅、检查及存档规定做以下调整:
1.各实验项目教学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应在一周内或下一实验项目开始前完成学生实验报告的批阅,并及时返还给学生,供学生学习和参考。
2.实验报告一律采用红笔批阅,批阅率应达到100%,批阅时应认真检查实验数据和结果,给出批阅评语和成绩(或评定)。评语针对性要强,避免全班评语雷同和表述空泛,实验指导教师须签全名并注明批阅日期。
3.实验课程最后一个实验项目教学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应将批阅后的实验报告(以班级为单位,按学生学号顺序)提交到课程承担二级学院(教学单位)。
4.二级学院(教学单位)应加强对实验报告的过程和终末检查,并填写《邵阳学院实验报告检查表》(见附件),对检查不合格的,应按要求予以整改。
5.终末检查完成以后,及时将实验报告返还给学生;《邵阳学院实验报告检查表》和实验课程(全部实验项目)的典型实验报告(三性实验)3份(复印或扫描件)装入实验课程教学文件中,由二级学院长期存档备查。
6.学校不定期深入二级学院(教学单位)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
此规定自2019-2020第一学期起执行。
附件:邵阳学院实验报告检查表
邵阳学院教务处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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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邵阳学院第二轮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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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学院关于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 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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