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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就业“四不准”规定 护航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严格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流程,坚决杜绝就业工作乱象,切实保障全体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就业环境,近期,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全面重申并严格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四不准”纪律要求,常态化规范就业管理、压实工作责任、筑牢就业诚信底线,全力护航2026届毕业生高质量、合规化就业。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收尾环节,关乎学生切身利益、学院育人口碑和教育公平。学院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就业工作理念,坚决摒弃重数据、轻实效的功利化工作思维,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硬性规定,全方位规范全院就业指导、就业统计、就业服务各项工作,杜绝各类违规就业行为。

学院明确全员落实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纪律底线,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严禁辅导员、班主任及就业工作人员通过诱导、施压、强制等各类方式,要求、催促毕业生盲目签约,充分尊重毕业生求职意愿、择业节奏与自主选择权利,鼓励毕业生结合自身职业规划、专业能力择优就业。

二是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学院严格规范毕业审核、证书发放流程,明确毕业资质审核、证书发放仅与学生学业成绩、学籍管理、综合素质考核等官方标准挂钩,任何部门、个人不得设置签约前置条件,不得因未签约、未就业拖延、扣留毕业生双证。

三是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规范毕业生户口、档案转接、托管服务工作,严禁以落户、档案保管、人才政策等为噱头,诱导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空挂就业信息,坚决杜绝虚假就业、注水就业等数据造假行为,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

四是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严格区分实习、见习与正式就业的界定标准,明确顶岗实习、岗位见习属于实践教学环节,不得作为毕业生就业认定依据,规范就业材料审核标准,保障就业统计工作的真实性、严谨性。

为确保“四不准”规定落地见效,学院多措并举筑牢就业工作合规防线。一方面,组织全体就业工作人员、辅导员开展就业政策专题培训,深入解读教育部就业工作纪律要求,明确工作红线、压实岗位责任,规范就业指导、信息统计、材料审核全流程工作。另一方面,面向全体毕业生开展就业权益宣讲,普及就业政策、维权渠道,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择业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敢于拒绝违规就业要求,理性合规求职。

同时,学院主动公开就业工作监督举报渠道,建立常态化就业问题核查机制,主动接受全体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对就业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一经核实将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就业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39-5431781、5431791

投诉反馈邮箱:syxyzsjyc@163.com

下一步,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将持续严守就业工作纪律,常态化开展就业工作自查自纠,不断优化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指导专业化水平,以严谨规范的工作作风、贴心高效的就业服务,为毕业生搭建安全、公平、优质的就业平台,全力推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高质量、规范化开展。

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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